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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东典国际学校的创办对鄱阳教育界有什么意义?

来源:www.shimaoedu.com   时间:2023-08-03 23:50   点击:29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华中东典国际学校的创办对鄱阳教育界有什么意义?

首先是对鄱阳教育界的一大贡献!另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填补了鄱阳县“大规模、高起点、高定位、高品质”的民办学校办学空白,推动鄱阳县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其多元办学模式包括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特色教育等等,很大程度上能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种需求,而且可以解决鄱阳外来落户企业及外来创业人员照顾孩子难、上好学校难、孩子成长难的迫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鄱阳经济的发展; 三是它致力于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培养文化软实力,倾注教育经验、智慧和激情,进行中国基础教育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与国际化的探索实践,可以充当鄱阳教育实验与教学改革的实验田,为鄱阳教育创造一个更具教育共赢的环境; 四是能够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环鄱阳湖城市群发展的部署,为大力精炼鄱阳文化、塑造鄱阳品牌、建设和谐鄱阳产生助推之力。

二、普及高中阶段义务教育有什么影响

1、在我国9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6.5%的形势下,提出普及高中教育可谓适逢其时,适逢所需。对于怎样理解普及高中教育自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2、普及教育、免费教育、义务教育,这三个概念既紧密相连又截然有别。

普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也是教育发展过程中层次不断提高的历史要求。新中国建国初期,我国提出普及初等小学教育(三年到四年)的目标,后来提出普及小学教育的目标,大跃进的时候曾经提出普及初中甚至高中教育的目标。一时间村村办小学,队队办初中,社社办高中,甚至小学都没有毕业的老师教起了初中和高中,热情代替了科学,数量淹没了质量,后来花了很大的力气进行收缩和消化。所以普及什么层次教育、普及到什么程度是要依据历史条件决定的。

免费教育是一种政策措施,也是民生的一项重要福利。1985年我国提出实施9年义务教育,1986年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但到2008年我国才真正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免费。

义务教育则是一种制度安排,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义务教育有两个基本特点:免费和强迫,免除学费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保障。没有免费的教育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也就难以普及到每一个儿童。中央和地方政府免除学费、杂费以及补助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是义务教育得以全面实现的保证;同时,义务教育具有强迫性,所有家长都有义务送子女上学。因此,我们说:义务教育一定是免费的、普及的教育,反之则不然。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是高中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

普及高中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简写,高中阶段教育主要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技术教育。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结构调整的要求,也为了不断提高青年就业水平,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大体相当的目标。同时不断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职业教育吸引力不断增强。

4、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对高中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高中教育的普及并不等于公办教育的普及,调动全社会资源促进民办高中的发展,满足不同人群接受高中教育的愿望,同样是普及高中教育的重要内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强调:“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事实上,民办教育在我国高中普及进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作出了重要贡献。不断改善民办教育环境,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和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也是普及高中教育的内在要求。

三、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是义务教育吗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是纳入义务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少人理解是否要将高中教育也纳入义务教育。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解释道,我们国家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免费、普及、均衡等属性。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2011年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是不同区域、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还是比较突出。所以在普及的基础上,国家在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前任务依然艰巨。

他说,从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我国应该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次攻坚计划也是在强调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基础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没有提出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也没有提出免费高中教育。”

四、独立学院和公办.民办学校有什么不同?

何谓独立学院?独立学院与人们常说的二级学院有什么不同?近年来,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高校内系改院的设置日益多了起来,二级学院的提法也就越来越普遍,但是,作为独立的二级学院,现在统称的独立学院,还只是起源于教育部2003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在此之前,也有人把一些地区高校内部自己设置的

所谓独立办学的“校中校”称为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和二级学院曾经是一个含义,现在从规范的角度理解,二者截然不同。

创建独立学院,利用原有大学的教育资源,整合社会办学力量,吸纳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扩大办学渠道,开拓办学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上学需要,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独立二级学院作为人民群众的首创,最早在浙江、江苏等地的高校中试验,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实现了高校教育资源的再利用和社会资金的使用,满足了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子女的上学深造的需要,得到了教育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首肯。

独立学院既然是高校独立的二级学院,就自然与普通设置的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不同,有其本质的区分。如果从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新型的独立学院与传统的政府办学模式相比,它则是依托名校和社会企业等社会办学力量,借助普通本科院校的办学优势,引入民营机制,实施全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新型二级学院,不再被简单地看作是高校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的

一种自我行为和举措,而是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

独立学院在办学形式与管理模式上,贯彻了新的改革精神与办学理念,具有新型的办学体制、管理模式。高校内部设立的二级学院与高校和社会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在性质上是有严格区别的:前者只是高校内部院系改革的一种措施,是校内实行二级管理还是三级管理的内部问题;而后者不同,它是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相关教育法规的精神,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国家教育有关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同意后,独立设立与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高等教育办学机构。

试办独立学院是对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重大改革,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就特别强调指出,独立学院在办学和管理上必须与校本部相对独立,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学院只有在法律和制度上保持了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权力,才有可能防止校本部对其过度干涉,保证独立学院的独立、大胆的运用民营办学机制与模式,进行充分的办学与管理诸方面的改革与探索,从而确保校本部与独立学院共同实现双赢的目标。

可见,独立学院由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办学校。在新的机制下,独立学院的经费不再靠政府投入,主要是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准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确定。因此,独立学院通过全新的、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可以实现国有公办高校品牌与企业、社会资金和资源的有机结合,极大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的迅速、有效地扩张,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高等教育普及大众化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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